賞金
拼音shǎng jīn
注音ㄕㄤˇ ㄐㄧㄣ
獎賞的金錢。
小費,指給予服務生消費額以外的賞錢,以作表揚個人之用。小費在某些國家被視為陋習或歧視,有的成為一種社交禮儀。但所有國家,小費都不是法定要給,數目也沒有明碼標定,在不同地區的行業都有各種不成文的規定。在某些國家的歷史上,只有上等階級的人給予下等階級的人,例如主人、富人給予下人、奴僕、妓女、戲子等。在現代,尤其東亞國家,收小費或許被視為自貶身份,例如韓國服務員不會收日本客人的小費,美國也開始有經營者認為應該以較高薪資取代小費。
通常人們準備一些零錢;或超額付款而不取回零錢,零錢便當作小費。
在不同地區,要付小費的行業都不同。一般來說,旅遊、餐飲(特別是高階餐廳和酒吧)、交通(非公共交通工具)、旅館等的服務生都要給小費,有些地方用洗手間、理髮、送報員、洗潔工也應給。
有些地方,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,甚至在法律上禁止,認為等同賄賂,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、醫護人員、或採訪記者等小費,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,也是犯罪的。當臨近重要節慶如聖誕節,在德國、美國等西方國家,小費習慣上給得較多。
有些國家的服務員所得的小費為其主要收入,例如餐廳酒吧的侍應。但通常亞洲的一些餐廳會把一定比率的“小費”,通常是餐費的10%,直接加入當次消費的總金額,但這種並不是給予個體服務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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