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國憲章
聯合國憲章 國語辭典
第二次大戰後,由中、美、英、蘇等國所起草,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定,共計十九章,一百一十條。內容規定聯合國會員國的入會、停止會籍、大會及安理會的職權及議程等規章,為聯合國組織的根據。
聯合國憲章 翻譯
- 英語
- United Nations charter
- 德語
- Charta der Vereinten Nationen (S, Pol)
- 法語
- Charte des Nations unies
第二次大戰後,由中、美、英、蘇等國所起草,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定,共計十九章,一百一十條。內容規定聯合國會員國的入會、停止會籍、大會及安理會的職權及議程等規章,為聯合國組織的根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