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對民選的議員或行政官員,在其法定任期未滿前,用投票方式使其去職,稱為「罷免」。
罷免選舉是指為免去一位當選官員職務而進行的特別投票選舉。同創制權和複決權一樣,罷免選舉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,美國進步運動提倡的一種主要的選舉改革。罷免選舉與彈劾不同的是,被彈劾的官員是涉及干犯嚴重的罪行,並由議會投票罷免,而罷免投票則是選民透過投票,提前結束民選官員的任期。
罷免選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