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
拼音mín zhǔ
注音ㄇㄧㄣˊ ㄓㄨˇ
民主(希臘語:δημοκρατία,轉寫:dìmokratía),其本義是“人民的統治”,即“主權在民”,是一種現代的國家制度,國家權力由公民直接或間接行使。民主有時被稱爲“多數的統治”,與極權統治、獨裁統治或寡頭政治相對立。狹義的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,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着統治行爲存在的領域。平常所說的民主作風、民主原則、言論自由等民主權利,都從民主之含義派生而來。廣義的民主應該是人民當家做主,既在一個完整的民主的社會裏人們對社會負有相應的責任與義務,建立起社會的法律法規以及對政權控制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。在直接民主中,公民作為一個整體組成一個管理機構,並直接就每個問題投票。在代議制民主中,公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代表。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理事機構,例如立法機關。在憲政民主中,多數人的權力在代議制民主的框架內行使,但憲法限制多數人並保護少數人,通常是通過所有個人權利的享受。
拉里·戴蒙德指出,民主包括四個關鍵要素:(1)透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;(2)作爲公民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;(3)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;(4)法律和程序同樣適用於所有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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