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漢時強制男性罪犯服勞役的一種刑罰。勞動範圍廣泛,包括築城工事或製作器物等,是秦漢勞役刑中最重的一級。
城旦舂是中國秦代、漢代時期的一種刑罰,屬於徒刑。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,其意思是“治城”,即築城;舂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,其意思是“治米”,即舂米。男女差役的分別卻並非一成不變,而是可以因應情況而調整的。在漢文帝刑罰改革以前,城旦舂是無期徒刑;改革後,刑期最高為六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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