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締
拼音qǔ dì
注音ㄑㄩˇ ㄉㄧˋ
黨禁是一種政治現象,一般有兩種含義:一是當權者及政府對非官方政治團體及其參與者的排斥,如古時禁止官員結為朋黨;二是現代政權禁止民眾自由組成政黨參與政府,這種黨禁是獨裁及威權政治的一種表現。一些國家仍實行一黨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、朝鮮、越南、古巴、寮國、土庫曼、厄利垂亞事實上實行黨禁。過去實行黨禁的國家包括中華民國、納粹德國、法西斯義大利、蘇聯、土耳其、伊拉克、緬甸、巴西、阿根廷、智利、玻利維亞、敘利亞、埃及、利比亞、烏干達、中非共和國、馬拉威、賴比瑞亞、波蘭、匈牙利、捷克等一黨專政或軍事專政國家。
由於國共內戰失利,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5月19日在臺灣省實施戒嚴,依《戒嚴法》第11條規定,戒嚴地區之最高司令官有權「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」,臺灣地區開始黨禁。蔣經國總統於1987年7月15日宣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令,黨禁因此失效,政黨政治開始活躍。
政黨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