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 基本解釋
- 平常的,不出奇的。 例如 平~。~庸。~夫俗子。
- 指人世間(宗教或迷信的說法)。 例如 ~塵。~心。
- 所有的。 例如 ~年滿十八歲的公民,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~是。
- 總共。 例如 全書~二十八卷。
- 大概,要略。 例如 大~。~例。發~(陳述全書或某一學科的要旨)。
-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,相當於簡譜「4」。
凡 詳細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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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象形。金文字形,象造器之模範形。①本義:鑄造器物的模子。②引申義:凡是,表示概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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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,一切書證
- 凡,皆也。 —— 《廣雅》
- 凡,數之總名也。 —— 《三蒼》
- 深察名號,凡者,獨舉其大事也。號凡而略,名目而詳。 —— 《春秋繁露》
- 凡有辜罪。 —— 《書·微子》
- 凡內女之有爵者。 —— 《周禮·春官序》
- 凡所應有。 —— 《虞初新志·秋聲詩自序》
- 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。 —— 明·張溥 《五人墓碑記》
- 凡 永嘉 山水,遊歷殆遍。 —— 宋·沈括 《夢溪筆談》
例如 又如:凡有(一切;所有);凡此(所有這些)英文 all -
總共書證
- 計凡付終。 —— 《管子·版法》
- 凡如是十許字。 —— 宋·洪邁 《容齋續筆》
- 軒凡四遭火。 —— 明·歸有光 《項脊軒志》
- 凡六百一十六言。 —— 唐·白居易 《琵琶行(並序)》
例如 又如:全書凡六卷,五十章;孫中山先生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;凡幾(共計多少)英文 altogeth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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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常;普通書證
- 他近日所見的這幾個三等的僕婦,吃穿用度,已是不凡了。 —— 《紅樓夢》
- 盡衆人凡士。 —— 《三國志·諸葛亮傳》
例如 又如:平凡(平常;不稀奇);凡材(普通材料);凡常(普通,一般);凡費(平常的費用);凡等(普通人);凡淺(平凡淺陋)英文 ordinary -
平庸書證
- 巨 是凡人。 —— 《資治通鑑》
例如 又如:凡固(平庸鄙陋);凡品(平庸的人);凡曹(平庸之輩);凡惡(平庸低劣);凡短(才能平庸,見識短淺)英文 medioc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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綱要,概括之辭書證
- 請略舉凡,而客自鑑其切焉。 —— 揚雄 《長楊賦》
例如 又如:凡目(大綱與細目);凡最(總目;名目);凡要(簿書的綱要);凡號(總括的名稱)英文 outline -
人世間,塵世書證
- 仙凡路阻兩難留。 —— 司空圖 《攜仙籙》
例如 又如:尼姑思凡;神仙下凡;凡界(人世間);凡底(人間)英文 this mortal world -
古國名 [Fan state]。姬姓。始封之君爲周公之子。在今河南省輝縣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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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,普通人例如 如:凡情(凡人的情感慾望);凡身(凡人之身);凡胎濁骨(凡人的重濁軀體);凡胎(凡人)英文 mortal
凡 國語辭典
平庸、平常。
- 清·洪昇《長生殿·第三八齣》:「我聽你這琵琶,非同 凡 手。」
塵世的、世俗的。
- 唐·李中〈寄廬山簡寂觀重道者〉詩:「似醒一夢歸 凡 世,空向彤霞寄夢頻。」
- 《西遊記·第二回》:「去時凡骨 凡 胎重,得道身輕體亦輕。」
大旨、綱要。
- 《漢書·卷八七·揚雄傳下》:「僕嘗倦談,不能一二其詳,請略舉 凡 ,而客自覽其切焉。」
塵世間。
概括之詞。
總共。
- 《文選·司馬遷·報任少卿書》:「凡百三十篇。」
- 唐·柳宗元〈愚溪詩序〉:「愚泉 凡 六穴,皆出山下平地。」
凡 康熙字典
【子集下】【几字部】 康熙筆畫:3 部外筆畫:1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符咸切,音帆。【說文】最括也。【玉篇】非一也。【廣韻】常也,皆也。【正韻】大槪也。
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請略舉凡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【杜預·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
又【玉篇】計數也。【前漢·石奮傳】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
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【小宰疏】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
又輕微之稱。【廣韻】凡,輕也。【孟子】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
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【春秋·隱七年】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
又姓。【韻會】周公凡伯之後。
又叶符筠切。【崔駟達旨】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【註】凡,常也。
凡 說文解字
說文解字·凡
卷十三
最括也。从二,二,偶也。从,
,古文及。浮䒦切〖注〗《説文》今、市从古文及,作乛。文六 重二
說文解字注
(凡)冣
而言也。冣各本作最。最者,犯而取也。非其義。今正。冣者,積也。才句切。
者,絜也。絜者,束也。絜者,麻一耑。束之成一耑也。冣
者,緫聚而絜束之也。意內言外曰䛐,其意冣
,其言凡也。春秋䋣露曰:號凡而略,名目而詳。目者,徧辨其事也。凡者,獨舉其大也。享鬼神者號一曰祭,祭之散名。春曰祠,夏曰礿,秋曰嘗,冬曰丞。獵禽獸者號一曰田,田之散名。春苗,秋蒐,冬狩。按周禮多言凡。六典,凡也。治典、敎典、禮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、目也。鄭注:言冣目者,謂其緫數也。若其他言凡祭祀,凡賓客,凡禮事,凡邦之弔事。言師掌官成以治凡,亦皆聚括之謂。舉其凡,則若网在綱。杜預之說春秋曰:傳之義例,緫歸諸凡,凡之言氾也,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。从
,
,耦也。耦各本作偶。今正。一二者,天地之大數也。故从二。从
,
,古文及字。見又部。及,逮也。从及者,取
束之意。浮䒦切。古音在七部。讀扶音切。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,而左引筆下垂。內从一,非从二也。與說解不相應。夫許旣列之二部,明言从二,不宐乖異如是。葢轉寫旣久,譌奪之由,尠有深思者。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,先古籒後篆爲變例。變例之興,起於部首。部首爲二,則从二之凡當先列。从一之凡當後之。攷定其文。當作〈二
〉。冣
而言也。从二,二耦也。从
,
古文及。此下又云?,篆文〈二
〉。李斯省改古文,漢人行之。故許立文必如是,妄人不知。一移一奪。乃使倉頡所造,千古放佚。許君凡例,委於艸莽矣。○江沅曰:右旁作乁。乃古文及之省也。
乃二之形。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。當云从古文及省。則得之矣。
凡 音韻方言
音標 & 周邊語言
- 國際音標
- fĄn˧˥
- 唐代讀音
- bhiæm
- 日語讀音
- SUBETE OYOSO
- 韓語羅馬
- PEM
- 現代韓語
- 범
- 越南語
- phàm
方言讀音 (舊版簡文)
- 廣東話
- faan4
- 客家話
- [Sathewkok] fam2 [Hailu] fam2 fam1 [MacIver] fam2 [Lufeng] fam3 [Meixian] fam2 [Baoan] fam2 [Lau Chunfat] fam2 [Dongguan] fam2 [Siyan] fam2 fam1
- 潮州話
- 〖huam5 (hûam) [澄海]huang5〗 〖huam6 [澄海]huang6〗
音系簡文
- 中古音
- 奉母 凡韻 平聲 凡小韻 符(咸)〔䒦〕切 三等 合口;
- 近代音
- 非母 寒山韻 平聲陽 煩小空;
- 上古音
- 黄侃系统:並母 覃部 ;王力系统:並母 侵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