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民官
保民官 詞語解釋
◎ 保民官
bǎo mín guān
ㄅㄠˇ ㄇㄧㄣˊ ㄍㄨ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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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羅馬的一種特殊官職。約公元前494年平民與貴族鬥爭取得第一次重大勝利後的成果。每年由平民大會(特里布大會)選出。初爲兩人,後人數增加,最多時達十人。職責是維護平民利益,人身不可侵犯,有權對行政長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決議予以否決。帝國時代已形同虛設。
保民官 國語辭典
古羅馬保護平民利益的官職。由平民會議中選出兩名,主持會議,對元老院違背平民利益的決議,有否決權,以避免執政官對政務的獨裁。
保民官 翻譯
- 德語
- Volkstribunat (Po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