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尹
京兆尹 詞語解釋
◎ 京兆尹
jīng zhào yǐn
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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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京師的地方長官書證
- 京兆尹鄭叔則。 —— 唐·柳宗元《柳河東集》
英文 caoital officials
京兆尹 國語辭典
1.
地名。漢武帝太初元年(西元前104)分右內史東部為其轄區,為京師三輔之一,治所 在今陝西西安市。轄境約當今西安以東、華縣以西;渭河以南,秦嶺以北之地,魏以後置京兆郡。後亦用以稱京師。
2.
職官名:(1) 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,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。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。簡稱為「京兆」、「京尹」。(2) 民國初年的地方官名。民國定都北京,改清順天府為京兆地方,設京兆尹,直隸於大總統,為中央政府的特別官制,現已廢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