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都
拼音shǒu dū
注音ㄕㄡˇ ㄉㄨ
首都、国都或京(京师/城/都),以现代政治角度而言,通常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,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、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驻扎地、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。
在大部分国家,首都是国家最大的城市,如英国伦敦、法国巴黎等;大部份的国家也未在宪法和法律内订定首都地点,而在部分国家,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,例如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、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等。有时一个国家有多个首都,如行政首都、司法首都,分别是该国的行政和司法中心,例如南非。
在国际政治及外交上,首都的名称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。常见的例子有以“莫斯科”取代俄罗斯、“北京”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、“台北”取代中华民国、“平壤”取代朝鲜、“华府”取代美国、“伦敦”取代英国、“巴黎”取代法国等。
在历史上,国家或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往往成为政权的焦点,并透过占领或合并成为首都。伦敦和莫斯科正是这样。首都无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,例如律师、新闻媒体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员,协助政府实施有效的管治。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经济、文化或知识中心,有时会被称为「首要城市」,如伦敦和布宜诺斯艾利斯。
首都的设立有时会阻碍原有的主要城市的进一步发展。由于旧都里约热内卢和巴西东南部的人口过于稠密,新都巴西利亚遂设于巴西内陆,而德国首都则设于柏林。
政治与经济或文化权力会合的情况并不普遍。传统首都经济上会被竞争者超越,朝代或文化的衰落,也意味著首都的破灭,巴比伦就是一个例子。此外,很多现代首都,例如阿布贾、坎培拉和渥太华,特意设于原有的经济地区以外,而且至今仍未发展成新的工商业中心。
首都不一定会设立在面积较大的国土上,如赤道几内亚的马拉博、丹麦的哥本哈根、甘比亚的班竹,这些都不是岛国,首都却是位于较小的离岛。
一般来说首都通常会特意设在易守难攻的地理位置上,以防其他国家的侵略,但也有国家的首都是设于邻国附近的边界旁或是相邻的地理位置上,如韩国的首尔、寮国的永珍、查德的恩将纳、斯洛伐克的布拉提斯拉瓦、波札那的嘉柏隆里、乌兹别克的塔什干。
行政中心|首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