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述衷情。
陈情为中华民国现今特有之行政程序,为中华民国法律所采用、做为「向政府陈述意见」的一种方法。
陈情在法律上之规定主要在《行政程序法》的第七章和《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》之中,规定了陈情的条件、方式、保密要求和主要处理方式。
网际网路发达后,所以陈情书亦有很大的部份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,中华民国的各级政府也多有为此专设的电子信箱与1999专线。
中华民国法律|台湾社会运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