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大臣 词语解释
办事大臣bàn shì dà chénㄅㄢˋ ㄕˋ ㄉㄚˋ ㄔㄣˊ
- 官名。清代在西藏、青海、新疆等地设有办事大臣,掌理当地军政及宗教事务。
办事大臣 百科
办事大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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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劄大臣,也写作驻扎大臣、驻扎大臣,是清代驻扎于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等藩部地区军政长官的头衔。驻劄大臣有将军、都统、参赞大臣、办事大臣、领队大臣等职衔,皆为武职。将军、副将军为统辖一地之军政长官;参赞大臣、都统协助将军办事,“掌佐划机宜”,并管辖其下各路大臣;办事大臣管辖一城之军政事务,略同于专城副都统;领队大臣分管游牧部落事务。驻劄大臣一般由满洲、蒙古人充任,也有汉人。清代官员初次被任命为驻劄大臣时,多以正二品副都统衔上任,级别大致相当于内地的总督。
驻劄大臣通常长驻一城,管辖该城及其附属地区的军事及重要行政、司法事务。日常性的行政事务一般由当地官吏(如伯克、札萨克、噶伦)自行管理。驻藏大臣、乌里雅苏台将军、库伦办事大臣、伊犁将军、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还负责一部份外交事务。道光以后,驻扎大臣多由宗室、贵戚出任,官员素质下降,任期普遍缩短,侵渔百姓、倦怠公务之事时有发生,造成清代中后期严重的边疆危机。光绪九年(1883年),清廷筹建新疆省,始裁撤新疆各路驻扎大臣,仅保留伊犁将军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年),东三省建省,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三省将军也被裁撤。至宣统末年,仅外蒙古、青海、西藏仍保留驻扎大臣。
清朝武官|驻劄大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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