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備考】【卯集】【戈字部】 康熙笔画:7 部外笔画:3
【川篇】同矣。
又同執。
(執)捕辠人也。辠各本作罪。今依廣韵。手部曰。捕者、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从丮㚔。會意。㚔亦聲。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