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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襟
拼音lián jīn
注音ㄌㄧㄢˊ ㄐㄧㄣ
  • 词语解释
  • 国语辞典
  • 百科
  • 翻译

連襟 词语解释

連襟lián jīnㄌㄧㄢˊ ㄐㄧㄣ
  1. 姊妹之夫的互称或合称
    英文husbands of siste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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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襟 国语辞典

連襟lián jīnㄌㄧㄢˊ ㄐㄧㄣ
1.

衣襟相连,用以比喻极亲暱。

2.

称谓。姊妹的丈夫彼此互称。也作「联襟」、「连袂」。

书证
  • 大乔小乔,皆姨夫之称;连襟连袂,亦姨夫之称。 ——《幼学琼林.卷二.外戚类》
  • 姊妹之夫曰连襟。 ——《土风录.卷一六.连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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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襟 百科

连襟

  • 连襟,是一个汉语词语,拼音是lián jīn,本意是指二人之间彼此知心。生活中一般是指姐夫与妹夫的互称或合称。在古代的时候便早已有了此称呼。
  • 内容来自 百度百科

    姻亲指基于婚姻关系而生之亲属型态,一方配偶与他方配偶之亲属间,因双方缔结婚姻后,成为相互具法律上亲属关系的情况。中华民国民法第969条规定,包括配偶的血亲、血亲的配偶、配偶的血亲的配偶。此一规定,使姻亲的范围,较一般的立法例限于「血亲之配偶」、「配偶之血亲」更为广泛,故为姻亲的范围太过广泛,该规定并未将「血亲之配偶之血亲」纳入范围,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评将有违伦常之近亲可能得以结婚,例如父子分别与一对姊妹结婚将使父子成为连襟,或是兄弟与母女结婚,使母女成为妯娌,造成婚后相互间辈分有违伦常,但不属于禁止结婚的姻亲范围。

    一旦成立姻亲关系,有时法律会规范一定范围内的姻亲关系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。例如可能会禁止结婚(中华民国民法第983条)、收养(中华民国民法第第 1073-1 条),法官的回避(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项)、证人拒绝证言(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第307条第1项)等等,都以须成立法律上的姻亲关系并符合具体条文限定的范围有关。尤其在夫妻与其另一方的父母,在民法中甚至相互间还可主张扶养的权利与义务(中华民国民法第1114条第2款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,其相互间互负扶养义务)。

    在父系社会,已婚女性被视为夫家的成员,与姻亲(婆家)会有较为紧密的联系,有时甚至超过自己的原生家庭(娘家),例如与丈夫的父母(家翁、家姑)以及丈夫的兄弟、未婚姊妹以及丈夫兄弟的妻子(妯娌)同住,平时也要照顾翁姑和丈夫的未婚兄弟姊妹。即使与丈夫另外组织核心家庭,传统上媳妇也常要探望翁姑并帮忙做家事。男性与妻家的关系通常较自己的原生家庭疏离,虽然对妻子的父母(岳丈、岳母)也要有一定的照顾,但传统上只需要抽空探望,到妻子娘家通常也会被视为客人。

    在母系社会和入赘婚,已婚男性视为妻家成员,与姻亲有较紧密联系,但母系社会已婚者不论男女都会继续跟自己原生家庭紧密联系,而父系社会的入赘婚,赘婿与原生家庭的联系通常较少。

    亲属关系|汉语称谓|文化人类学|伦理学|家世与传承|家事法

    内容来自 维基百科,以 CC BY-SA 协议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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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連襟 翻译

    英语
    husbands of sisters, brothers-in-law, extremely close (of a relationship)​
    德语
    Schwippschwager (S)​, verschwägert (Adj)​, verwandtschaftliche Beziehung zwischen den Ehemännern zweier oder mehrerer Schwestern (Adj)​
    法语
    Parent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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