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死
拼音chǔ sǐ
注音ㄔㄨˇ ㄙˇ
处以死刑。
死刑,亦称极刑,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,指国家机关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,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。执行死刑可称作处决、正法,被执行死刑称作伏法。对可判死刑的罪名,可称死罪,通常包括谋杀、屠杀、海盗、大量贩毒、恐怖活动、叛国、武装暴动、反人类罪、种族灭绝等。
据大赦国际资料,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%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,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,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,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(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),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达138个,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国家为105个,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为59个。保持、恢复死刑制度的检讨在各国始终不断,死刑存废问题是难论是非对错与治安相关数据佐证的价值观之争。
现今所有欧盟的成员国依据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2条,禁止使用死刑。
肉刑|死刑|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