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任差役。
当班。
差人为警察的俗称,常用于两广、港澳及其他粤语使用地区,以香港社会最为盛行,特别是香港社会上普遍尚未引入警察此称呼前。中国历史上,地方的治安管理机构是衙门,执行差事者名衙门差役。时至1840年代,由于香港警队于成立初期曾经被翻译为香港差役,因此警察人员被称为差人(视乎性别;俗称:差佬、差婆);此词亦被两广及澳门社会采纳使用,并且成为惯用语至今;如刑事警察有杂差的俗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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