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
拼音pāi mài
注音ㄆㄞ ㄇㄞˋ
减价抛售。
定期在一定场所,当众发卖货物,由多数人购买争相出价,至卖主认为满意,以拍板作响表示成交,称为「拍卖」。
法院将查封之动产或不动产,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,定其价金,而将该动产或不动产出卖,以资清偿债务。
拍卖(英语:Auction),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,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。而拍卖活动是在一定经营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。拍卖,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,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: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。但它不一定准确,还有一些不足,如密封式拍卖缺乏公开性;网上拍卖的公开性也与传统拍卖存在着差距。
而在经济学中,拍卖则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,其理论基础来源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核心思想,即认为拍卖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,因而可以通过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的拍卖方法的效率作出评估,同时也可以设计出新的拍卖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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