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 基本解释
- 平常的,不出奇的。 例如 平~。~庸。~夫俗子。
-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。 例如 ~尘。~心。
- 所有的。 例如 ~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~是。
- 总共。 例如 全书~二十八卷。
- 大概,要略。 例如 大~。~例。发~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
-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
凡 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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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象形。金文字形,象造器之模范形。①本义:铸造器物的模子。②引申义:凡是,表示概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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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,一切书证
- 凡,皆也。 —— 《广雅》
- 凡,数之总名也。 —— 《三苍》
- 深察名号,凡者,独举其大事也。号凡而略,名目而详。 —— 《春秋繁露》
- 凡有辜罪。 —— 《书·微子》
- 凡内女之有爵者。 —— 《周礼·春官序》
- 凡所应有。 —— 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
-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。 —— 明·张溥 《五人墓碑记》
- 凡 永嘉 山水,游历殆遍。 —— 宋·沈括 《梦溪笔谈》
例如 又如:凡有(一切;所有);凡此(所有这些)英文 all -
总共书证
- 计凡付终。 —— 《管子·版法》
- 凡如是十许字。 —— 宋·洪迈 《容斋续笔》
- 轩凡四遭火。 —— 明·归有光 《项脊轩志》
- 凡六百一十六言。 —— 唐·白居易 《琵琶行(并序)》
例如 又如:全书凡六卷,五十章;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;凡几(共计多少)英文 altogeth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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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常;普通书证
-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,吃穿用度,已是不凡了。 —— 《红楼梦》
- 尽众人凡士。 —— 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
例如 又如:平凡(平常;不稀奇);凡材(普通材料);凡常(普通,一般);凡费(平常的费用);凡等(普通人);凡浅(平凡浅陋)英文 ordinary -
平庸书证
- 巨 是凡人。 —— 《资治通鉴》
例如 又如:凡固(平庸鄙陋);凡品(平庸的人);凡曹(平庸之辈);凡恶(平庸低劣);凡短(才能平庸,见识短浅)英文 medioc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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纲要,概括之辞书证
- 请略举凡,而客自鉴其切焉。 —— 扬雄 《长杨赋》
例如 又如:凡目(大纲与细目);凡最(总目;名目);凡要(簿书的纲要);凡号(总括的名称)英文 outline -
人世间,尘世书证
- 仙凡路阻两难留。 —— 司空图 《携仙箓》
例如 又如:尼姑思凡;神仙下凡;凡界(人世间);凡底(人间)英文 this mortal world -
古国名 [Fan state]。姬姓。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。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
-
凡人,普通人 [mortal]。例如 如:凡情(凡人的情感欲望);凡身(凡人之身);凡胎浊骨(凡人的重浊躯体);凡胎(凡人)
凡 國語辭典
平庸、平常。
- 清·洪升《长生殿·第三八出》:「我听你这琵琶,非同 凡 手。」
尘世的、世俗的。
- 唐·李中〈寄庐山简寂观重道者〉诗:「似醒一梦归 凡 世,空向彤霞寄梦频。」
- 《西游记·第二回》:「去时凡骨 凡 胎重,得道身轻体亦轻。」
大旨、纲要。
- 《汉书·卷八七·扬雄传下》:「仆尝倦谈,不能一二其详,请略举 凡 ,而客自览其切焉。」
尘世间。
概括之词。
总共。
- 《文选·司马迁·报任少卿书》:「凡百三十篇。」
- 唐·柳宗元〈愚溪诗序〉:「愚泉 凡 六穴,皆出山下平地。」
凡 康熙字典
【子集下】【几字部】 康熙笔画:3 部外笔画:1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符咸切,音帆。【說文】最括也。【玉篇】非一也。【廣韻】常也,皆也。【正韻】大槪也。
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請略舉凡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【杜預·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
又【玉篇】計數也。【前漢·石奮傳】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
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【小宰疏】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
又輕微之稱。【廣韻】凡,輕也。【孟子】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
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【春秋·隱七年】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
又姓。【韻會】周公凡伯之後。
又叶符筠切。【崔駟達旨】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【註】凡,常也。
凡 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·凡
卷十三
最括也。从二,二,偶也。从,
,古文及。浮䒦切〖注〗《説文》今、市从古文及,作乛。文六 重二
说文解字注
(凡)冣
而言也。冣各本作最。最者,犯而取也。非其義。今正。冣者,積也。才句切。
者,絜也。絜者,束也。絜者,麻一耑。束之成一耑也。冣
者,緫聚而絜束之也。意內言外曰䛐,其意冣
,其言凡也。春秋䋣露曰:號凡而略,名目而詳。目者,徧辨其事也。凡者,獨舉其大也。享鬼神者號一曰祭,祭之散名。春曰祠,夏曰礿,秋曰嘗,冬曰丞。獵禽獸者號一曰田,田之散名。春苗,秋蒐,冬狩。按周禮多言凡。六典,凡也。治典、敎典、禮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、目也。鄭注:言冣目者,謂其緫數也。若其他言凡祭祀,凡賓客,凡禮事,凡邦之弔事。言師掌官成以治凡,亦皆聚括之謂。舉其凡,則若网在綱。杜預之說春秋曰:傳之義例,緫歸諸凡,凡之言氾也,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。从
,
,耦也。耦各本作偶。今正。一二者,天地之大數也。故从二。从
,
,古文及字。見又部。及,逮也。从及者,取
束之意。浮䒦切。古音在七部。讀扶音切。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,而左引筆下垂。內从一,非从二也。與說解不相應。夫許旣列之二部,明言从二,不宐乖異如是。葢轉寫旣久,譌奪之由,尠有深思者。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,先古籒後篆爲變例。變例之興,起於部首。部首爲二,則从二之凡當先列。从一之凡當後之。攷定其文。當作〈二
〉。冣
而言也。从二,二耦也。从
,
古文及。此下又云?,篆文〈二
〉。李斯省改古文,漢人行之。故許立文必如是,妄人不知。一移一奪。乃使倉頡所造,千古放佚。許君凡例,委於艸莽矣。○江沅曰:右旁作乁。乃古文及之省也。
乃二之形。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。當云从古文及省。則得之矣。
凡 音韵方言
音标 & 周边语言
- 国际音标
- fĄn˧˥
- 唐代读音
- bhiæm
- 日语读音
- SUBETE OYOSO
- 韩语罗马
- PEM
- 现代韩语
- 범
- 越南语
- phàm
方言读音 (旧版简文)
- 广东话
- faan4
- 客家话
- [Sathewkok] fam2 [Hailu] fam2 fam1 [MacIver] fam2 [Lufeng] fam3 [Meixian] fam2 [Baoan] fam2 [Lau Chunfat] fam2 [Dongguan] fam2 [Siyan] fam2 fam1
- 潮州话
- 〖huam5 (hûam) [澄海]huang5〗 〖huam6 [澄海]huang6〗
音系简文
- 中古音
- 奉母 凡韻 平聲 凡小韻 符(咸)〔䒦〕切 三等 合口;
- 近代音
- 非母 寒山韻 平聲陽 煩小空;
- 上古音
- 黄侃系统:並母 覃部 ;王力系统:並母 侵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