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
拼音shěn pàn
注音ㄕㄣˇ ㄆㄢˋ
審訊並加以判斷。
書名。捷克作家卡夫卡所寫的小說。西元一九二六年出版,敘述主角約瑟夫無故被捕,又無端被釋,隨即又遭傳訊。他為求獲判無罪,四處奔走,尋求答案;甚至找上法 院畫匠特多里,但特氏卻告訴他無人曾經真正被宣判無罪。最後,遭穿著制服的陌生人逮捕殺害。此書探討人的存在問題,存在主義色彩濃厚。
審判,一般指經由社會所認可的組織,確認個人或團體行為之效果及責任的過程。但也可能是指宗教性的大審判。在不同社會中,審判的根據即有所不同;例如在法治社會,審判通常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進行,也依照法律所來決定結果;在歷史上,審判也可能依照神諭、預言或是宗教典籍,甚至是根據當事人的身分而作出。
審判|法定程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