趁人之危,從中取利。也作「趁火搶劫」、「趁鬨打劫」。
趁火打劫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五計。
原文為:「敵之害大,就勢取利,剛夬(guài)柔也。」此計用在軍事上指的是:當敵方遇到困境,面臨麻煩時,我方就要乘此機會進兵出擊,從而制服對手。也是偷襲的一種,“趁火打劫”也可以用作成語,常常用來形容趁人之危,大撈便宜。
三十六計|成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