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子 詞語解釋
养子yǎng zǐㄧㄤˇ ㄗˇ
- 收養的非親生兒子。書證
- 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為後,世襲封爵。——南朝宋·范曄《後漢書·順帝紀》
英文adopted son - 生育撫養子女。書證
- 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。——西漢·戴聖《禮記·大學》
英文raise children
养子 國語辭典
1.
養育子女。
書證
- 心誠求之,雖不中不遠矣。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。 ——《禮記.大學》
2.
收養的兒子。
書證
- 養子嵩嗣,官至太尉。 ——《三國志.卷一.魏書.武帝紀》
养子 百科
養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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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又稱抱養、領養,係指即異姓養子,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,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,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,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。小說《封神演義》中的雷震子是一個棄嬰,被周文王收為螟蛉子,列為文王的百子之末。
法律上,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,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,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,以法律規範而擬製雙方具有親子關係,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製血親。
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,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。
收養之型別,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約可分為三種:
- 是繼子女(稱為「繼親收養」),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,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,即屬之。
- 則是其他本有親屬的身分者(稱為「近親收養」),指若相互具有近親關係,而收養其子女為自己之養子女之情形。
- 則為本來即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,依法定方式,具備相關要件,而成立收養關係者而言。
但都可因為有效的收養行為,而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。至於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,而對本生父母而言,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「出養」子女。一旦子女出養後,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,互不負義務,也無法律上之權利,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。
親子法|收養|親屬關係|家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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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子 翻譯
- 英語
- adopted son, foster son
- 德語
- Adoptivkind (S)
- 法語
- enfant adopti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