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備考】【未集】【羊字部】 康熙筆畫:12 部外筆畫:6
【字彙補】與執同。
(說文解字未收錄「𦎃」字頭,請參考「執」字:)
卷十
捕罪人也。从丮从幸,幸亦聲。之入切
(執)捕辠人也。辠各本作罪。今依廣韵。手部曰。捕者、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从丮㚔。會意。㚔亦聲。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