貸方
拼音dài fāng
注音ㄉㄞˋ ㄈㄤ
簿記上指與借方相對的一方,包括負債、資本、收入三項。
甲方借金錢物品給乙方,則甲方稱為「貸方」。
借方(英語:debit,簡記為Dr.)與貸方(英語:credit,簡記為Cr.)是複式記賬法中交易分錄時使用的概念,其中借方位於T型賬戶的左邊,貸方位於T型賬戶的右邊。一般而言,資金運用賬戶的借方與資金來源賬戶的貸方登記增加數。每筆交易的借方總額與貸方總額必定相等。
一個賬戶中借方總額與貸方總額的差異為賬戶餘額(balance)。如果賬戶的借方總額超過貸方總額,則稱賬戶有借方餘額。反之,則稱賬戶有貸方餘額。對於公司整體而言,借方餘額合計數與貸方餘額合計數必須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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