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應做的本分。
在道德或法律上,因某行為的結果,任人評論或處分。
責任(liability),中文原意為「本任應管辦一切分所應為之事」;可以分為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,亦可指個人或組織的責任。通常是指因為某種規範或當事人間約定,而發生使當事人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。一般說來,發生法律責任的要件是比發生道義責任的要件更加嚴謹些,效果也更加嚴厲,但這也不一定。
責任|倫理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