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彈頭
拼音hé dàn tóu
注音ㄏㄜˊ ㄉㄢˋ ㄊㄡˊ
裝於電導飛彈等自動武器或砲彈彈頭的可裂材料或熱核材料,如氘、鋰等。
核武器,也叫核子武器或原子武器,簡稱核武,是利用核反應的光熱輻射、電磁脈衝、衝擊波和感生放射性造成殺傷和破壞作用,以及造成大面積放射性汙染,來阻止對方軍事行動以達到戰略目的的大殺傷力武器。
核彈亦是現時歷來世界最大威力的武器,而且破壞力比同等重量尺寸的高能炸藥的炸彈,大上萬到數百萬倍。而因為其威力過大,所以一直有人擔心假如大量使用,將做成世界性的大災難,間接成為了當代政治偏向認同和平的理念,並視核大戰如同世界末日為不可設想的做法。
主要包括核分裂武器(第一代核武,通常稱為原子彈)和核融合武器(亦稱為氫彈,分為兩級及三級式)。亦有些還在武器內部放入具有感生放射的輕元素,以增大輻射強度擴大汙染,或加強中子放射以殺傷人員(如中子彈)。
除此以外,核武器還可以根據用途而細分為戰略核武器及戰術核武器,前者是一般意義上的核武器範疇,為大當量的核武器和遠射程,後者則屬於小當量和近射程。其中,後者可用於戰爭前線。戰術核武器的概念以及發展相對戰略核武器為遲緩,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多年才逐步形成的,而戰術核武器需要對核能技術的要求亦較高以及複雜,其前提是要擁有戰略核武器。
有紀錄的核武器的研發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,由納粹德國率先提出方案,美國方面的計劃則晚了數個月。但由於當時錯誤的實驗方向與發展,令希特勒認為開發核武器的費用將會過於龐大,加上原先德國有興趣的是核子反應所能提供的能源而並非核武,因此放棄開發核武器。
當1945年納粹德國投降後,大量的德國科學家分散至各國持續研究,進一步幫助了西方國家與蘇聯在核能方面的技術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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