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- 同“釆”。
康熙字典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 康熙笔画:6 部外笔画:2
【玉篇】古文釆字。註詳部首。
↳ 采 说文解字
(说文解字未收录「𤓳」字头,请参考「采」字:)
说文解字·采
卷六
捋取也。从木从爪。倉宰切
说文解字注·采
(采)捋取也。大雅曰:捋采其劉。周南芣苢傳曰:采,取也。又曰:捋,取也。是采捋同訓也。詩又多言采采。卷耳傳曰:采采,事采之也。此謂上采訓事,下采訓取。而芣苢傳曰:采采,非一辭也。曹風采采衣服傳曰:采采,衆多也。秦風蒹葭采采傳曰:采采猶萋萋也。此三傳義略同,皆謂可采者衆也。凡文采之義本此。俗字手采作採,五采作彩,皆非古也。釋詁曰:采,事也。此言假借。采事同在一部也。從木從爪。此與
同意。
之訓曰:禾成秀人所收也。則
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。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。倉宰切。